近年來一直看過很多關於汽車後霧燈的抱怨文,今天Andy 我也有幸遇到了後霧燈不堪其擾的狀況.  

從上圖可以很明顯的看出, 一般尾燈與後霧燈亮度的差別(後霧燈的亮度幾乎等同於煞車燈)

礙於台灣駕駛禮儀觀念宣導及訓練不足,近年已經有太多次看到明明就是大晴天風和日麗或是深夜滿天星的情況下,後霧燈永遠是亮著的.

不知道是不是開車的駕駛看不懂車上後霧燈的符號,不曉得自己已經開到後霧燈, 還是自我感覺開著後霧燈比較帥.(我相信後者居多)

基於小弟本身在汽車法規業混飯吃的職業道德精神,今天就再次向大家宣導一下後霧燈的基本知識及使用禮儀.

自民國97年起,台灣的汽車都被要求強制配備後霧燈.

其目的是用於駕駛環境相視線不佳的情況下,尾燈亮度已無法在安全距離讓後車辨別距離的情況下使用後霧燈.

所以後霧燈設計上都會採用較強的穿透光源(前霧燈亦同),且光型較不集中(增加辨識範圍)

 

 

請大家看上圖, 當車上儀表出現左邊綠色符號就是車上的前霧燈已經開啟,

若車上儀表出現右邊的橘紅色符號代表車上的後霧燈已經開啟. 所以不要再搞錯了喔.

基本上前霧燈的使用時機跟後霧燈相同,但因為霧燈類在大晴天下使用都容易造成其他駕駛人視線障礙.

且現在交通警察可以依照 交通法規第42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可處1200~3600元罰鍰"

所以提醒有看到這篇的朋友們,開車時請注意一下自己的駕駛禮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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